投标人: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现就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如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请以本澄清文件为准。要求你方在收到本文件后24小时内,以电子扫描等形式发出确认函(906080139@qq.com)确认收悉,不回函视为收到,谢谢合作。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招标人给予配合,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现场察勘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自行负责。
现变更为:√组织,踏勘时间:2021年10月19日上午9:00。
踏勘集中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现场踏勘单原件。详见澄清附件。
说明:本项目组织现场统一踏勘“现场踏勘确认单”作为投标人完成现场踏勘的证明,留存于招标人。“现场踏勘确认回执”复印件需编入投标文件中,如未编入投标文件中或编入投标文件中现场踏勘确认回执为虚假文件予以否决处理。
2.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上午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原盟公安局办公楼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四开标室。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上午09:0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原盟公安局办公楼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