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34线新发至巴彦呼舒(新发至高力板段)公路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道334线新发至巴彦呼舒(新发至高力板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于2023年2月10日9时30分进行了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于2023年2月10日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对国道334线新发至巴彦呼舒(新发至高力板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标段号 | 投标人 | 综合得分 | 预期中标价 (元) | 推荐意见 |
XBJL | 内蒙古晟昱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95.96 | 2580000 | 推荐为第1中标候选人 |
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95.46 | 2590774 | 推荐为第2中标候选人 | |
内蒙古鼎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94.88 | 2599653 | 推荐为第3中标候选人 |
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及监理服务期。
XBJL标段:
推荐第1中标 候选人 | 内蒙古晟昱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 1. 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二期工程; 2. 国道302线乌兰浩特至阿力得尔段公路二期工程; 3. 国道302线珲春至阿尔山公路三岔至阿尔山段二期工程; | ||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张学忠 | 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 JGJ0406207 |
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个人业绩 | 1. 呼和浩特至乌兰浩特(省道101线)霍林郭勒至阿 力得尔一级公路兴安盟段; 2. 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 | ||
工程质量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
安全目标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 ||
监理服务期限 | 48个月,其中:施工期:24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推荐第2中标 候选人 | 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 1. 苏张高速苏尼特右旗至化德(锡乌界)段公路 SHZJ-1 合同段; 2. 南平市顺昌至邵武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J2 合同段; 3. 国道 302 线珲春至阿尔山公路三岔至阿尔山段二期工程 SAZJ 合同段; | ||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孙和平 | 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 JGJ0613863 |
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个人业绩 | 1.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G25)浙江建德至金华段工程(杭州段)(路基、桥涵、隧道、互通、枢纽式立交、 接线、交叉、防护及排水等)、路面、交通工程及沿线 设施(含安全设施、绿化,除机电、房建外的附属配套工程的监理服务); 2.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公主埂至经棚段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等附属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 | ||
工程质量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
安全目标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 ||
监理服务期限 | 监理服务期共48 个月,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共24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3 月10 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3 月9 日,缺陷责任期共24 个月。 | ||
推荐第3中标 候选人 | 内蒙古鼎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 1. 国道 242 公其日嘎至乌兰镇段公路工程; |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菅学全 | 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 JGJ1131301 |
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个人业绩 | 1. 2016 年准格尔旗龙口镇街巷硬化及通村公路工程监理二标段; 2. 察右后旗杭宁达莱工业园区道路工程经二路; | ||
工程质量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
安全目标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 ||
监理服务期限 | 监理服务期:48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0个月,施工期:24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三、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否决理由:
标段号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 |
无 | 无 | 无 |
四、其他:
公示时间从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6日,若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申请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诉人投诉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提交投诉书。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监 督: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电 话:0482-8200669
招 标 人:国道334线新发至巴彦呼舒(新发至高力板)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电 话:13354827887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18747978694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