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筑众研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对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0年2月26日09:30分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委员会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施工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名: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名: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名:内蒙古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于2020年2月28日对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评标结果复核过程中发现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施工三标段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和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基本预备费和环境部分(环境保持投资、水土保持投资)和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给定数据不符,属于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招标人提出由原评标委员会对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正本进行复核。2020年3月2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三开标室,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原评标委员会对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正本进行复核。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中仅第三标段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和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的问题与招标人复核提出的问题一致,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并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原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以上两家投标人对本标段的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为体现本次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否决科右前旗河湖连通工程施工三标段的所有投标,重新组织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