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爱国街白音北路5#部分房产(筑安审图公司)转让 |
项目编号 |
09FC20210328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2/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3/1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最多延牌5个周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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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022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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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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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乌兰浩特市华夏宏润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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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30223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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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兴安盟筑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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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资产占有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资产占有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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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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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兴安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项目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爱国街白音北路5#部分房产(科信检测公司)转让(项目编号:09FC20210329)”捆绑转让,分成两个标的挂牌,意向受让方须对两个转让标的同时报名、报价后,竞价结果方为有效。竞价结束后,以两个项目合计最高报价确定最终受让方。因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如其中一个项目出现中止、终结、违约或者解除交易等情形,另一项目同时中止、终结或者解除交易等。 2、本次转让的房产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爱国街白音北路,房屋及其他附属构筑物总面积为2631.08平方米,其中2219.66平方米房产已办理不动产证书,不动产登记证号为蒙2020乌兰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2219 号、 0022220 号、 0016243 号。其他附属构筑物无权属证书(包括经营用房239.45㎡、 锅炉房41.90㎡、 车库41.41㎡、 车棚42.53㎡、 铁皮房20.71㎡、 门廊25.42㎡),详见《评估汇总表》。房产用途为办公,房产建成年份分别为1994年、2008年。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31.05平方米(含房产所占的土地面积),土地性质为划拨,使用年限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3、本次转让的房产目前为使用状态。其中,部分房产已对外租赁,且均签署了租赁合同,对外租赁的房产分别为:办公楼北侧1、2、3、4号平房门市和院落大门南侧1、2、3号平房门市共7家;其中6家租赁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1家租赁期限至2021年11月23日,年租金均已收取。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前期已收取的租金可按实际租赁期限与受让方进行分配。作为房屋产权新持有者的受让方须与承租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事宜,转让方不再参与该事项。 4、标的房产、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 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9、关于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要求: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全国低风险所有地区人员勘验现场时需持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勘验现场时须持有到标的所在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依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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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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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6、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各方分别承担。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如因转让方或相关政策原因,导致受让方在项目成交后一年内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不含无证房产),交易各方均可单方提出解除交易合同,转让方无息退还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等),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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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标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爱国街白音北路5#(原吉庆德大药房北侧) 标的勘验联系人:吴经理 18648218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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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2/19 至 202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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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与承诺(法人).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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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3000000元 保证内容: 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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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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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2021年02月19日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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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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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联系 |
标的咨询 |
田经理 18586095916 卢经理 18447301969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18586095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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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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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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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勘验联系人:吴经理 18648218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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