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12-30
浏览
【打印】
1.因评标场地调整原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3年1月5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修改为“2023年1月9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第10页6.1.1款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从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修改为“从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3.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澄清文件并以此制作投标文件。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