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兴安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沥青采购招标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1号补遗书对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及修改:
1、根据《关于印发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成本的通知》(兴交发〔2023〕153号)将招标公告7.5及投标人需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关于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二)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需将银行保函扫描件及在兴安盟境内银行所出具的该银行保函查询结果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编制到投标文件中;
(三)开标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人需要,将银行保函及查询结果原件邮寄至招标监督人处进行备案(以监督人接到材料为准,逾期不候),待本项目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返还;
(四)投标人出具的银行保函及查询结果,如有一次弄虚作假行为或累计两次逾期未提供银行保函及查询结果,将投标人投标行为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列入黑名单且不得进入兴安盟市场,并将结果报至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