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主体:
根据新修订的《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第八条,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退付,若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签订合同或未向我中心提交,我中心将在三十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自动退付交易保证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及时在系统内发布中标通知书,否则按《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处理。本规定自2023年9月11日起执行。
此公告。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6日